○ 郝惠谋
在字体演变的过程当中,“正体”和“草体”是首先需要明晰的概念。郭绍虞在 《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中说:“凡是对于字体有整理规定的作用的,如:《史籀篇》《仓颉篇》以及后世所谓《三仓》或《石经》等等,都可以看作是文字的正体。凡是为了书写便利,或减省笔画以趋约易,或随笔转折不求整齐,这些又都可看作是文字的草体。”①王凤阳在《汉字学》中将这两个概念定义为“标准体”和“应用体”,他说:“同一个时代并存有两种书体,并存有标准体和应用体,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规律性的现象。”②并且,他认为:“这种字体的对立统一,不仅汉字中有,世界各种文字也都存在。”③
如果将汉字的演变划分为“先秦——秦代”“两汉”和“魏晋——盛唐”三个阶段,所谓的“正体”和“草体”则代表了汉字在这三个阶段中分别表现出来的官方样式和民间样式。如果将广义的大篆看作是汉字的源头,并将字体演变的脉络定义为不同阶段的草体自我完善的经历和不同阶段的正体分别定型的过程。那么,我们大致可以将这三个阶段的字体演变规律总结成图示的样子。
李永忠在《草书流变研究》中将这种规律解释成“前一时代的草体可能成为后一时代的正体,该正体又会引发相对应的草体④。”其实,前一时代的草体并不是直接发展成了后一时代的正体,而是随着字体演变的深化,逐渐发展成为类似于古隶和章草这样的阶段性成果,而这种阶段性成果又进而发展成后一个阶段的草体和正体。于是,正体固定下来,成为此次字体演变在官方样式上的完结,草体则又继续自我完善,并发展成下一个阶段性成果。因此,草体不是向正体转换,而是处在自我完善的持续进程当中。
在字体演变的过程当中,随着既有字体的逐渐增多,后来的发展阶段也变得愈加复杂。
如图所示,古隶在向正体发展的方向中稳定成了汉隶的同时,它向草体发展的方向却不再只有一个脉络,而是包含了草化程度不同的两个分支,他们分别形成了后来的今草、狂草和行书、楷书。这一点,就与广义的大篆发展成作为正体的小篆和作为草体的草篆有了明显的区别。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说:“大约在东汉中期,从日常使用的隶书里演变出了一种跟八分有明显区别的比较简单的俗体。”⑤这里所说的“俗体”,裘先生在后文中将其定义为“新隶体”,即图示中的“草体2”。并且,他进一步解释了这种字体的特点:“这种俗体隶书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收笔时上挑的笔法,同时还接受了草书的一些影响,如较多地使用尖撇等,呈现出由八分向楷书过渡的面貌。”⑥值得一提的是,裘先生还提到另外一个已经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八分和章草是分别由古隶的正体和俗体发展而来的。这跟战国时代秦国文字的正体演变为小篆,俗体发展成隶书的情况很相似。”⑦于是,要么章草和裘先生所谓的“新隶体”之间存在具体的源流关系,要么我们只能把古隶在草体方向上的发展分成两系来看。显然,本文是立足于后者来谈的。
此外,这种复杂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今草和狂草并不是书体发展过程中由此及彼的两个阶段,他们类似于行书、楷书的关系,是同一发展阶段上的两种不同的书体形态,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所属关系。正如行书不属于楷书体系、楷书亦不属于行书体系一样,狂草也不是今草体系中的一种形态,它与今草都是章草通过自我完善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完成式的书体,他们在书体上的地位等同于先前的小篆和汉隶。之所以很难将今草、狂草的区别与行书、楷书的分野等同起来,是因为行、楷二体几乎同时出现,不存在从一方发展到另一方的嫌疑,而今草和狂草的关系却恰恰相反:今草最晚在南朝时期已经普遍,狂草则无论是具体的作品,还是在书论当中被提及,最早都在唐代。二者时间跨度之大、书体样式之密切,都容易让人将其定义为“今草发展成狂草”的关系。如是,今草和狂草便至少有一方失却了书体意义上的独立地位,而书体演变的终结期也从唐代被错误地提前到了六朝时期。严格地说,成熟的、完成式的汉字书体有小篆、汉隶、今草、狂草、行书和楷书,而大篆、草篆、古隶、章草等均是书体演变过程当中的阶段性成果。
最后,本文也有必要对图示中“草隶”和“隶草”的表达方式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将“草隶”和“隶草”等而视之的观点,古往今来,实在不乏。王蘧常《章草典型概述》云:“草隶,未知所始。史志屡载书家如卫觊等善草隶,亦曰隶草。”⑧侯开嘉《隶草派生章草今草说》云:“在中国书法史上,草书系统分别有隶草(亦称草隶)、章草、今草三种形态。”⑨不一而足。
本文并不主张把“草隶”和“隶草”完全等同起来。严格地说,草隶尚属于隶书体系,它是一种草率的隶书;隶草则已跨越到草书体系,它是一种仍存隶意的草书。古人不习惯理清概念,久而久之,篆、隶或行、楷之天渊之别尚能明晰,可“草隶”和“隶草”这种近似孪生兄弟的关系便越发说不清楚了。清人郑文焯《草隶辨》把《杨绍墓刻》《净土寺二十八宿井中宋鸭子砖文》《张猛龙碑阴》《古宝轮禅院舍利塔记》等作品归为“草隶”,并认为这些作品“足考见草情隶韵”。可见,“草隶”至少尚未进入草书体系,而只是具备了些许的“草情”而已。无独有偶,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也以多件使用古隶的简牍作品为例,认为“(这些作品)绝大多数字虽然写得草率,字形构造仍然跟一般的古隶没有多大区别。所以这些简牍的字体只能看作草率的隶书,不能看作狭义的草书⑩。”
在“隶草”一边,赵壹《非草书》说“: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⑾ 李永忠认为,在赵壹的解释中,从隶草到草书之间并没有什么过渡、递进或转折的关系,又因为赵壹对“隶草”的赞语——“临事从宜”——乃引自崔瑗《草书势》,故而,“隶草就是草书 ⑿。”因此,本文分别用“草率的隶书”和“仍存隶意的草书”来代替“草隶”和“隶草”,以期后来方家更为准确和简易地命名。
注释:
① 郭绍虞:《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参见《20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历史文脉篇》,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第93页。
② 王凤阳:《汉字学》(上册),中华书局,2018年,第178页。
③ 同上。
④ 李永忠:《草书流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⑤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89页。
⑥ 同上。
⑦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86页。
⑧ 转引自李永忠:《草书流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⑨ 侯开嘉:《隶草派生章草今草说》,参见《书法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年第4期,第74页。
⑩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85页。
⑾ 赵壹:《非草书》,参见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⑿ 李永忠:《草书流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孟云飞转自《南风》 2018年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