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是在执行环节,案件没有执行完毕的话,那么高消费还是会继续进行限制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微信被法院冻结,主要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保全,或者是在案件起诉之前的诉前保全。
第二种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程序。
无论是何种动冻结,都是有期限的。由于微信零钱与银行存款的性质是一致的,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7条的规定,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在冻结期满之后,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继续冻结,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继续冻结。
2.如果是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的话,毕竟案件没有发生效力,是不会限制高消费的,当然除非你败诉了,没有履行裁判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的话,那就要看具体情况。
只要你没有履行完法律义务,整个案件就相当于没有执行完毕,法院就非常有可能继续冻结你的微信。
即便微信自动解冻了,也应该是由于没有钱而没有续冻,但是高消费还是会继续限制的。
3.限制高消费指的是对于没有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在进入执行环节以后,被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情形。
高消费并不是随便就能列进去的,当然也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相关的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中。
根据该规定,只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才可以被限制高消费。
4.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行为,法院最起码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或是拘留。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5.要想解除限制高消费,只有3种可能:
第1种是被执行人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比如提供了自己的房产、车辆、股权等由法院评估拍卖,或者是提供了担保人,由担保人予以保证担保,或者提供担保财物。当然这些担保物必须是足值的。
第2种是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完毕的。由于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自然没有再继续限制高消费的必要了。
第3种是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毕竟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债权都可以放弃,更别限制高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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