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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魏铜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340702********7513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20层2003室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彭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com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恢24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彭城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承揽报酬445272.01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彭城设备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6609.38元。
联系举报电话:欧阳法官 658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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