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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永朝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03****877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勒马乡赵几楼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高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22****817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董店乡西何庄村68号附1号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1)豫1403执2282号
案情介绍:原告曹纪臣、曹纪海、曹广东、袁永强、刁均才、曹学义、曹运动起诉被告李永朝、黄高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永朝、黄高明给付原告劳务费42645元。但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永朝、黄高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com依据:(2021)豫14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原告劳务费42645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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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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