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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汪李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0825********133X
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香茗山村初阳组014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王月林与被执行人汪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0107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944号
com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王月林返还借款本金237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5年4月2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以23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王月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26100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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