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扣预缴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默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b、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教育、医疗、住房、赡养等6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提示2】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提示3】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预扣预缴方法:
a、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提示】收入额=收入-费用
b、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按20%计算。
c、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d、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e、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注: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应补(退)税=全年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
注:
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以下方法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月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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