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公约(国际互联网公约条款)

昕阳小编 104 0

《国际互联网公约》

国际互联网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世隐握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产生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衫棚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目前有近60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该条约在中国于2007年6月9日正式生效。

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

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灶塌庆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互联网公约

国际互联网公约(国际互联网公约条款)-第1张图片-昕阳网

互联网的公约是什么

1、《国际互联网公约》规定:世界任何国家不能干涉网上交易。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都是合法的,但是他们开展其它的国家语言业务时必须做到:不准攻击该语言国家政府;不散布黄色淫秽的内容;不涉及伤害人身财产安全;不传播病毒。2007年6月9日开始,国际互联网公约正袜渗猜式在中国实施。 2001年互联网八国首脑会议(中国参加)指出: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和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告型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好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二,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喊裤因而非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范畴。

什么是互联网公约?电子商务法?

2004年6月18日,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前宏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公约的组织实施。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慧旦册后的30日内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社会公布。我国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接受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成员单位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后,也可以退出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保护权益

1、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针对这样的恼人搭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2、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针对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迟戚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3、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对国际互联网公约和国际互联网公约条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 国际互联网公约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