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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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是什么?与公积金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说起这个政策的起源,当时国内有部分企业的效益比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满足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所以这部分企业愿意主动为员工另外再缴纳一部分钱。因此就有了补充公积金制度。

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职工个人上年平均月工资*(职工个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

比例标准:1%≤职工个人/企业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8%,由于每年政策调整,具体的缴存比例和额度,要视不同年份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有何区别?

1、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2、缴纳范围: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4.实施流程:基本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购买,无需经过其他审核;购买补充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补充公积金

三、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的使用

1、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60万元;

2、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80万元;

3、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30万元;

4、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40万元;

5、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6、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

7、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补充公积金的作用

1.收入提高

首先,充公公积金和公积金一样,职工缴纳一部分的补充公积金,同样单位也需要为职工缴纳一部分,这相当于职工的收入提高了一部分,这是非常划算的。当然对于单位来说,这相当于用人成本会提高不少,所以能够实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是非常少的,大部分都是体制内的单位。

2.缓解经济困难

其次,补充公积金也可以用于买房、装修、租房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补充公积金的可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对于职工来说这笔钱是可以投入到日常生活中的开支,缓解一定的经济困难的。

3.提取使用

最后,即便没有将补充公积金提取使用,那么在换工作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这些钱一次性提取出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不过,并不是所有省市都是实行补充公积金政策,一些地方发放的是公积金补贴或者住房补贴。

以上就是关于补充公积金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补充公积金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像我们平时熟知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买房,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如果有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话,贷款额度也会变多,所以到底要不要交补充公积金就看大家自己的选择啦!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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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如何提取

补充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它是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也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自愿缴纳的,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它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各地关于补充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存在差别,以上海市为例。

【法律依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本息,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提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或者就业于没有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并且就业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偿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风险储备金。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成员的直系血亲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补充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纳入补充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建立风险储备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实行地区来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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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什么意思

补充公积金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两者都属于长期住房的存储金,只不过补充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存缴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其存缴方式为单位与个人分别存缴比例不小于1%以及不大于9%。

2、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3、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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