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选举产生了新一任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委部长(主任)等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都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一、国务院有关情况介绍
国务院俗称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委部长、主任、审计长等人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班子成员主要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等,在党中央的部署下,领导全国政府机关的工作。
二、国务院组成人员如何产生
国务院属于“一府一委两院”序列,其组成人员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期不可超过两届。
1、国务院总理的产生。国务院总理拟任人选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拟任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向宪法宣誓,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产生。副总理、国务委员等国务院班子成员由总理提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表决。
3、国务院部委部长(主任)的产生。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各部委部长、主任、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产生,并不需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三、国务院组成人员行政级别
国务院组成人员既有正国级、副国级,也有正部级。
1、正国级领导。国务院总理及排名第一的副总理属于中央政治局常委,行政级别是正国级。
2、副国级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行政级别是副国级。除了排名第一的副总理之外,其他副总理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及国务院秘书长是国务院党组成员,上述人员行政级别均为副国级。
3、正部级领导。国务院下属组成部门的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的部长、主任等均为正部级领导。
总之,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组成人员,人员的产生必经过法定程序。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国务院总理拟任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部长(主任)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确认。因此,国务院组成人员都是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人员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民主和人民当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