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无子女夫妇(家庭)有何新政策? 夫妇俩无儿无女国家是否对这样的家庭有补助政策呢?
对于农村无儿无女的家庭来说,国家是对这样的家庭有补助政策的,因为这样的夫妻无儿无女,没有人养老,对于这样的家庭,国家会出台更好的补助政策,对于夫妻两人的养老问题,可以到养老院
没有子女的老人国家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无子女老人国家政策是五保政策。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人;(三)无生活来源的;(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无儿无女的老人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第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扩展资料国家对老年人保护政策1、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这些权利大都体现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无儿无女也没有结婚,该如何办理五保?
按照政策规定:一个无妻、无儿、无女的人,年满60周岁,就可以申请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但在涉及到重度残疾人时,有例外规定。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这个问题上,最根本的行政法规根据有两个:
第一个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农村的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享受保障待遇,这也是五保户这个专有名词的由来。
第二个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就是具体规定。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两个行政法规目前来说都有效,但《办法》是最新制定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也正因为如此,现在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了原先所称的五保户,但现在统一改称为特困人员,有些地方直接称为特困户。也就是说:五保户这种旧说法,己经基本停止使用了。
那么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供养的内容又是什么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非常明确地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这就是最根本的条件。
要详细地展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极为复杂。这里只介绍关键问题。
1、符合“三无人员”条件是最根本的要求。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三个“无”,都有明确具体的内容,缺一不可,必须同时符合才行。要详细地予以了解,可查阅民政部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以及各省、市人民政府的具体政策规定。
2、具体涉及三类人员,分别为:老年人,即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人,才是老年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重度残疾人,即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孤儿。也就是说:特困人员只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三类人。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年满60周岁,即是一个重要的生理指标,也是一个明确的法律界线,极为关键。但在涉及到残疾人时,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重度残疾人,则没有年龄限制。具体是指:肢体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这三种情况,对其余所有的残疾人都不适用。
五十岁的老人没有儿女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无子女老人国家政策是五保政策。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扩展资料
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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