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之后,再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或超额利润向劳动者进行分配,叫劳动分红。劳动分红形式上类似于奖金,但是与奖金有着本质的差别,奖金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超额劳动的报酬,在企业的成本中体现,而劳动分红是源于劳动要素收益的分配,以劳动者群体为对象,以企业实现的利润作为分配的依据。
一、劳动分红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股东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员工不是股东无权参与税后利润分红,对员工取得的劳动分红,只不过企业采取与企业效益挂钩方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实质仍然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对于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称为工资薪金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按现行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劳动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发放的“劳动分红”应该并入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并非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动分红的会计处理。要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来判断:基本生产车间的工人工资,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记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专职销售人员的工资记入销售费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记入在建工程;研发人员的工资记入研发支出。另外,不管工资计入什么损益科目,均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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