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法律,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稀奇,我也是这么想的。
还有古人也是这么想的,只是他们说的文雅些,他们是这么讲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话是这么说,可王公贵族们哪做得到?于是,他们又弄出了一句,叫:
“刑不上大夫”。
意思就是说,刑罚不加于大夫以上的贵族。
不过,并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犯了法可以不追责。责任还是要追究的,只是不对他们上刑。
换句话说,大夫们犯了法,不用带脚镣手铐,可以体面地去死。
还美其名曰:
法不外乎人情。
这就是区别对待了。
不过,这句话前面还有上半句,并且知名度更高,那就叫“法不容情。”
连起来,
“法不容情,法不外乎人情。”
法既不容情,为何能又不外乎人情呢?
矛盾不?
当然。
不过,聪明的古人早就将这个问题给解答了。
这个聪明人是汉朝的冀州刺史,叫苏章。
看人家是如何做到的,且待我这一一来分解!
当时,冀州刺史苏章和下属清河太守,据说是一对发小,铁哥们。
说不巧也巧。
作为省长的苏章去清河市考察官员政绩,老哥们兼市长首当其冲。
说巧不巧。
省长是著名的青天大老爷。
清河市长却是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的昏庸赃官。
老百姓都说有好戏看了,而且都愿意当吃瓜群众。
当事双方也是各怀心思。
苏章不动声色,收集证据,
太守心中暗喜,老友来巡查,天不亡我!
终于,苏章作东请太守赴宴,双方开怀畅饮,共饮往日情怀。
席间,太守喜不自胜,“别人只有一重天遮风挡雨,我独有二重天(意思是多了苏章这重保护伞)。
好在苏章没有进笼子。
他马上把话挑明,说:
“今日我与你饮酒是故人叙旧,是私人关系;明日我是冀州刺史办案,要依法办公事的。”
高手过招就是爽,太守竟无言以对!
第二天公堂之上,苏章便将老友拿下,依律治罪。
依律治罪是“法不容情”,
请客吃饭是“法不外乎人情”!
果真是有机地统一了。
《幼学》上是这么说的:
感救思之恩,日再造;诵再生之德,曰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