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友爱,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礼仪之邦,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慈善事业的国家。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已经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翻开历史的书页,讲仁义,行仁政,慈悲之心,自古有之。
01 慈善思想溯源
中国很早就有关于慈善的概念,在古代传统典籍中,“慈”与“善”二词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慈”,多为爱心之意,《左传》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善”,本意吉祥、美好,《解字说文》曰:“善,吉也”。
先秦诸子百家,对慈善的阐释各不相同。孔子倡导“仁爱”,从人的良心和依存关系出发,“仁”的核心就是“爱人”。不是只爱宗族血缘内的成员,而是要推及其它社会成员,即“泛爱众”。它要求人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构建大同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孟子提出了“仁术”,宣扬一种“恻隐之心”,自然而然、无功利性,这是行“仁政”之始,也是人们从事慈善行动的共同价值理念。恻隐之心越强,慈善动机越强。人与人之间,要“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在老子看来,“道”可以惩恶扬善,使善人享福,恶人遭殃。他的“善恶报应”观点,认为应当遵守“道”的律令,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
墨子主张“兼爱”思想。倡导以强扶弱、以富济贫,有能力者应当多爱护、帮助别人,多做利人利己的事情,从而形成“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社会。
苟子则提出,人只有团结互助,才有力量战胜自然,生生不息。
这些思想,表述不一,内核相通,济世利民、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准则,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而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宣扬“行善得报”的思想,主张慈悲为怀、多行善举,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善行意愿。
02 慈善组织的形成
其实早在原始社会,人类氏族中间,“慈善”已经开始萌芽。那时候,族人们的相处模式,是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不分男女,每人平均分配猎物。
即便没有参与劳动的老幼病残,也能分到一些食物和御寒的皮张。这种平等互助的社会生活,蕴含了人类最朴素久远的道德观念。
西周时期,据《周礼》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专门设立了地官司徒一职。这个职位是用来帮助统治者,教化国民、安定天下的,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长。
具体工作有六大项,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也就是关爱幼童、赡养老人、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可以看出,当时的慈善事业是国家层面的。
如果遇到灾荒,有另一种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此外,周王室还制定了“养疾之政”,即有专门的医生来医治患病的百姓。同时,依据老人的不同年龄和健康状况,会分配不同的饮食和生活护理。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依然十分重视慈善工作。比如设立了“平籴法”,即丰年政府收购多余的粮食,灾年按歉收的程度,拿出粮食平价卖给百姓。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赡养70岁以上的老人。据《左传》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的时候,吴王阖闾都会亲临灾区,安抚民众,资助孤寡贫困。
作为个体的“善人”,也会在路上支锅、架火、煮粥,发放给饥民,即所谓的“施粥”。《礼记·檀弓下》中,就记载了卫国大夫公叔文子熬粥济灾民,卫灵公予以表彰的故事。施粥这一简单有效的形式,作为政府最常用的赈灾手段,被历代继承了下来。
先秦时期的慈善事业,单纯依靠政府和少量个体,并没有形成专门的组织。
西汉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仁爱思想深入人心。在国家的鼓励之下,慈善活动在民间真正推广开来。于是,出现了一些大慈善家,比如汉宣帝时期的黄霸,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他在扬州任职的时候,除了公务以外,其他时间都用来组织人员养殖家禽和牲畜,待到出栏时就分给穷苦的乡亲。在泉州任太守的时候,更是经常忙于慈善活动。
当时,许多游侠也参与了其中,他们行侠仗义,散财济贫。涌现出了剧孟、郭解、原涉这样的人物,深受世人称颂。
到了东汉,佛教的传入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慈善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文化理念,佛教倡导的“福报”、“悲田”观念,对一些富人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佛教寺院,成为了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组织。出家人是慈善领域最热心的群体,他们通过社会捐助和施舍,拥有了雄厚的资金,开展了济贫、赈灾、医疗、戒杀一系列慈善活动。太平道、五斗米道等道教派系,同样介入到了慈善事业当中。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得到迅猛的发展,佛家的慈善活动更加盛行。随着寺院的扩张,民间慈善团体日益活跃,参与其中的既有王公贵族,也有平民百姓。一些人显然并不满足于临时性的施舍,他们开始尝试将慈善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就是一个代表。
萧子良和南齐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两人都崇信佛教,他们共同创办了“六疾馆”,专门收容贫穷的病患。这是中国最早的私人慈善机构,拥有固定的场所,配置了专门的人员。受它的影响,类似的慈善机构陆续建立了起来。比如“义仓”,是在灾荒年份开仓赈灾。
还有“独孤园”,是梁武帝下诏令要求京城和各郡县兴建的,专门接收无家可归的孤儿,赡养孤寡老人,相当于孤儿院和养老院的结合体,这是中国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
03 慈善机构的壮大
到了隋唐时期,社会相对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富裕的商人多了起来,慈善家也相应增多,私人赈济活动更加频繁。
在隋朝的寺院里,建有疠人坊、安乐坊、养病坊、安济坊,主要是收治贫困病患,但是只负责看病施药,机构职能比较简单。
而唐代的寺院中间,设立了固定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专门为贫困患者治病施药,同时收容孤儿、孤老和流浪人员。该机构的收入,前期主要依靠寺庙的田产和信众的捐款,后来得到了官方的资金支持。
尤其在武则天统治时期,悲田养病坊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不仅出钱补贴,还派出官员直接参与管理。唐玄宗时期,实行了“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悲田养病坊有了现金流保障。随后,唐朝政府借助这一平台,将社会救助的范围扩展到了全国。
唐朝政府还将慈善行为法规化,出台了正式的法律条文,通过相关政策和律令来推行。对于社会救助事项,有专门的指导意见。对于弱势群体,规定优先由他们的近亲邻里来救助。对于老人、孤寡、残疾人和妇女,予以减免赋税。
唐末,民间结社行为越来越常见,出现了“社邑”,由僧人和佛教信徒自愿结合而成。社员之间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生活中,都互帮互助。特别是贫民遇到天灾人祸、生老病亡、婚丧嫁娶,都会得到社员们的资助。
宋代理学以“仁”为中心,在仁爱思想的影响下,慈善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古代官办慈善事业出现了第一个高峰。同时,也将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设立慈善机构。
在宋初,依照唐代的悲田养病坊思路,政府设立了“福田院”,面向贫困、疾患和老人,完全由官方进行管理。
在医疗方面,北宋有“安济坊”,南宋有“惠民药局”,开展义诊,提供处方,但不负责收养。
北宋时期,人民饱受战乱之苦,有很多无人认领的尸体,或者穷苦百姓无钱丧葬,于是朝廷设立了“漏泽园”,即安葬骸骨的公共墓地。这一举措,对于卫生防疫也有积极意义。社会救助事业的积极分子,曾经的宰相蔡京,最后也是葬在了漏泽园。
私人慈善机构里面,比较典型的有北宋时期的“义庄”,由范仲淹在苏州吴县、长州创立,救助范围局限于宗族成员。紧接着,官绅们纷纷仿效,一时之间,义庄遍布全国各地。
南宋时期的“社仓”,则是另一个名人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开办的,主要用来备荒救灾。地方政府会拨给一定的平价粮,而后由乡绅经营管理。
南宋时期,针对流浪儿童、因家庭困难养不起的孩子,政府还开办了“慈幼局”,提供收养、食宿,免费安排入学,发放生活补贴。这是最早的官办孤儿院。后来,地方政府纷纷自行设立了“举子仓”、“婴儿局”、“及幼局”等类似机构。
其实早在北宋初年,政府就将慈善制度化和规范化,例如出台了收养赤贫者的“居养法”、救助流民的“灾伤流移法”、赈养乞丐的 “惠养乞丐法”,等等。
此外,为了防止慈善主管部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国家还设置了专人监察制度,定出了规章条例,对救助不力、为富不仁的人员,予以刑罚。
南宋后期,由于国力的衰退,官办慈善机构日益萎缩,民间慈善机构蓬勃发展了起来,乡绅富民、家庭妇女、佛道群体都参与进来,养老、扶幼、助学、助婚、施粥、施医、筑桥、修路,形式十分丰富。
04 慈善事业的完善
进入到元代以后,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明显不如前朝,但是在医疗和赈灾方面,政府丝毫不含糊,因为元代是一个多灾害的时代。
官方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惠民药局,向百姓提供医疗救济,并派专人进行管理,医疗救济官员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同时也依照前朝的经验,在各地设立了“常平仓”,遇上灾祸之年,为灾区百姓拨放粮食。
到了明清时期,慈善事业迎来了又一轮大发展。日益完善的慈善机构, 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官办机构方面,明朝政府设立了“养济院”,在各州县均有一所。到了明末,民间慈善机构最出名的是“同善会”,最早是在河南虞城建立,主要是募集善款、提供救助,优先发给孝子、节妇、贫老、病患。并且规定不救助四类人,即:衙门中人、僧道、屠户、败家子。后来还衍生出了“广仁会”、“同仁会”等等。
到了清代,官办和民办慈善机构都很发达,涵盖养老、慈幼、恤婺、助葬、疾病各个方面的救济。参与的社会阶层更加广泛,当官的捐银,士绅们捐房产,地主阶层捐田地,工商业者出资金,普通百姓捐钱出力。
民间慈善团体数量激增,并且逐渐组织化和制度化。捐款开始带有强制性质,例如嘉庆年间,北京药行规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指定地点交纳银钱,如果逾期不交,将罚银二两。
这一时期的“养济院”,甚至扩展到了边疆地区。《大清律例》还规定了“养济院”的救助对象,即“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
乾隆年间,各地方政府依靠乡绅和商人,承建了“普济堂”,专门收养60岁以上无依无靠的老人。“育婴堂”的普及率,更是仅次于“养济院”。
此外,出现了“救生会”和“义渡局”,设有专用的码头,用来打捞和救济落水者。“清节堂”和“儒寡会”,是救助贞女、寡妇的机构。“栖流所”,专门收留难民和流民。在沧州,还有一个专门收养盲人的慈善机构,叫“养瞽院”。
随着会馆的兴盛,里面的慈善内容众多,主要包括助学、助丧、施医、济贫四个方面,帮助对象是同乡,带有明显的地缘色彩。除了个人自愿捐资,还采取“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慈善家前者是会员平摊费用,后者是根据会员收入的多少而定。
清代的粥厂也很发达,从顺治七年(1650)在京设粥厂,到光绪年间,仅北京城内的粥厂,已经达到了近50所。这里除了煮粥济民以外,也承担日常的社会救济工作。
直到19世纪末,随着西方文化的进入,西方慈善机构在中国得到了发展,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开始向近代公益事业转变。
05 慈善名人故事多
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一个著名的慈善家,叫范蠡。他曾经帮助越王勾践复国,勾践上位以后,范蠡选择了离开。他乘一叶扁舟,化名陶朱公,辗转江湖经商。后来将赚取来的巨额财富,三次裸捐给了穷苦朋友。
东汉时期,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是一名慈善大家。据《后汉书》记载,他借给贫困户的钱款,达到了数百万。最让借款人意外的是,他竟然将这些人的借债文契,全部焚毁掉了。此外,他家里还有不少的“池鱼牧畜”,凡是上门来讨鱼讨牲畜的,他一概答应。
隋文帝时期,辛公义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疫病多发,老百姓见到这些病人,都躲得远远的。辛公义见状,决定用实际行动作出榜样。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他命人将病人抬到自己家中,然后亲自照料。
当时抬过来的有数百人,家里的厅堂和走廊都住满了,辛公义一点怨言都没有。他还把所得的薪俸都用来买药,最后病人全部痊愈。他的这一举动,彻底扭转了当地人对病人的态度。
北宋宋徽宗年间,有名的慈善家大峰和尚,从福建来到广东潮阳。他本身并不富裕,但是依然自筹资金,修建和平桥。历时十二载,到南宋初年才建成。当地百姓为了纪念他的功绩,在桥边修建了“报德堂”。
苏东坡在密州时,获得了一些有用的药方,他将这些方子悉数张贴了出来,供百姓使用。到黄州后,他得知这里有个习俗:只养二男一女,过了就要杀掉。于是他成立了“救儿会”,走访各地的贫苦妇女,只要答应养育婴儿,就予以粮食、衣物和金钱支持。
在担任杭州太守时,苏东坡建立了一所名为“安乐”的病坊,后来改名“安济坊”,上有“医院”二字,这是中国有据可考的最早的“医院”名称。无论是贫病,还是老迈、残疾,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免费医治。在他任上,这里医治的病患达千人之多。
明代思想家袁黄,写了一本劝人为善的书,叫《了凡四训》。该书自问世以来备受推崇,被称赞为积德行善、改造命运的典范。袁黄的劝善思想,对后世慈善事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袁家世代行医,袁黄在医学上很有天赋。医者仁心,他本人也是一位大善人。在宝坻县当县长时,袁黄两袖清风,体恤百姓。当时常有洪灾发生,他带领民众兴修水利,抵挡水患,并且组织百姓种植柳树,巩固堤防。同时,还鼓励发展农业,免除百姓的种种杂役。虽然平时生活十分俭朴,他依然常常阶接济穷人。
清代书画家郑板桥,为官以后,原本困窘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是他并未将所得俸禄留作家用,而是捐献了出来。他详细列出了族人、同学和乡邻的名单,让堂弟帮忙把钱财全部分完。即便到了晚年,归老躬耕,只要遇到乡间的贫民,他还是会很自然地予以救助。
另一位慈善家曾国藩,效仿朱熹的做法,在家乡建立了社仓。先是由自己捐谷20石,然后每年额外增加,同时发动周边的富人一起捐粮。尤其是在遇到天灾的年份,这种方式极大地帮助了当地的穷苦百姓。
06 慈善之举有深意
纵观古代慈善事业的历程,国家救助一直是主力军。中央集权的国家性质、儒家文化思想为指导,决定了慈善救济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民间慈善机构,则起到了很好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古代慈善依然带有明显的人治特点,中囯文化认为爱是人的天性,各朝各代政府在推动慈善救济工作时,过度依赖君主的信仰和喜好,可以说,皇权的意志决定了慈善事业的兴衰。
另外,古代慈善方向以养济为主,例如赈济、养恤、调粟、除害、安辑、蠲缓、放贷,种种措施,都是一种消极的救助。而像开办作坊、工厂、习艺所,这些授人以渔的举措,则很少见。
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不再局限于对困难群体的救济,也侧重于面向社会大众。它追求的是唤醒国人的文化自觉,重塑社会新风气,并且与世界先进文化保持一致。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是慈善事业的新趋势。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传承中华美德,用点滴之举,汇聚慈善薪火,让它生生不息。慈善是一种自发自觉,每个人在付出的过程中,同样能收获幸福。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筱弓
参考资料:《中国慈善简史》、《中国慈善与救济》、《中国的社与会》、《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中国古代的慈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