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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ryptoslate报导,一名德国原告最近试图在一场诉讼中主张,他投资加密货币所得的360万美元利润不算应纳税所得,而是构成一个「数据集」,但德国联邦财政法院(BFH)在2月28日裁决,加密货币交易的资本利得须纳税。
德国联邦财政法院提到,加密货币投资者有义务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上申报相关收益,加密货币被视为是经济商品,如果是在一年内买卖,需要缴纳所得税,然而,投资者若持有加密货币超过一年,根据德国法律,他们赚取的任何利润都将免税。
此前,原告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是否需要缴税一事,与德国 税 务 当局产生分歧,他告上法院主张,加密货币收益仅是一种记录,不能被归类为应纳所得税的「商业资产」。
原告还辩称,由于缺乏有效执法,缴税变得不可行,因为只有诚实的纳税人,才会申报他们的加密货币投资,从而导致违宪的「愚蠢税收」。
认定加密货币具市场价值可征税在德国联邦财政法院看来,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在平台和交易所交易的支付手段,具有市场价值,可用于各方之间的支付交易,这一观点与德国 政 府在2022年5月于加密货币所得税处理指南中提出的法律意见一致。
针对原告称只有诚实的纳税人才会为加密货币获利缴税,德国联邦财政法院也予以驳斥,表示在执法方面不存在结构性缺陷,并指没有证据表明 税 务 当局无法记录加密货币交易的利润和损失。
目前尚不清楚德国 财 政 部可从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多少税收收入,一位德国 财 政 部发言人向德国法兰克福汇报表示,完整统计证据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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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