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羊礼”,从字面意思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甚至因为有一个和儒家思想相符合的“礼”字,给人一种友善的感觉。
然而历史上遭受过此待遇的人都痛不欲生,尤其是女子,大多都会选择自杀。那么到底什么是“牵羊礼”,为何对男子没什么影响,而女子却会因此而自杀呢?
历史记载
“牵羊礼”被世人所熟知,主要是北宋末年靖康之耻时,宋徽宗父子以及众多皇亲国戚都被强制执行过。不过《左传》、《史记》、《资治通鉴》都有过相关记载,其中但凡参与过“牵羊礼”仪式的女子,基本上都会自杀。
按照《史记》中的记载,周武王讨伐纣王并打到宋国的时候,宋国的国君微子光着膀子手持商朝的祭祀器皿拜见周武王。而微子左右的随从一人拿着长矛,一人牵着羊,跟着微子一起跪在了周武王的面前。
周武王看到微子如此真诚,于是放过了微子,还恢复了微子的爵位。
这段记载讲述的就是一段关于“牵羊礼”的过程。不过从这段记载上看,微子的做法和曾经的“负荆请罪”有些相似,都是采用某种仪式来乞求他人获得原谅的做法,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
然而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内容会发现,微子乞求周武王的时候,是光着膀子的,也就是上身赤裸。
男子打赤膊不论古今都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可如果女子不穿上衣,那意义可就大不相同了。
比如《资治通鉴》中记载的“牵羊礼”,书中记载蜀主李严投降李继岌时实行了“牵羊礼”,不过一些嫔妃也在其中。而事情过后,李严没有什么不妥,倒是跟着她一起参与“牵羊礼”的女子,大多都选择了自杀。
回过头来再看靖康之耻。当时宋徽宗父子以及众多皇亲国戚被金国俘虏,而金国对待俘虏有一个特殊的受降仪式,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牵羊礼”。
按照历史的记载,宋徽宗父子被俘虏没多久,就被带到了一个祭祀的场地。
在场地的中间有一个大桌子,桌子上放着许多金国的服装。随后金国将领就将宋徽宗父子,宋钦宗的皇后朱琏,以及众多妃嫔驱赶到了场地中间,并且让他们脱下宋朝的衣服,换上金国的衣服。
不过桌子上的金国衣服只有裤子,并没有上衣,皇后朱琏以及嫔妃们只能上身赤裸。可以说,此时大宋最为至高无上的皇帝以及皇族,都如同待宰羔羊一般,只能站在桌子前哭泣。
不一会金国士兵就牵来了许多羊,并示意宋徽宗等人每人牵一只羊在祭祀场地走一圈,以表示臣服。
这就是“牵羊礼”的全过程。
仪式完毕之后,皇后朱琏一头扎入井中自杀,其他妃嫔也大多选择了自杀。
皇后朱琏自杀的举动,除了体现了大宋皇后的铮铮铁骨,也反映出了“牵羊礼”的侮辱性。
不过女子选择了以死明志,为什么男人们却要忍辱偷生?难道他们没有羞耻心吗?
对男子毫无影响的原因
上面的几段史料,从多方位,多角度阐述了到底什么是“牵羊礼”,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种臣服强者的仪式。
不过这种仪式的侮辱性再强,对男子来说似乎都没有什么影响。
就拿最为典型的宋徽宗来说,哪怕他参加了“牵羊礼”,哪怕他的女儿被金国将军霸占,他的嫔妃被金国官员拿来买卖,他照样过自己舒服的日子。
历史记载,宋徽宗被俘虏后仍然可以生下六子八女。也正是这一点,一直被后人所诟病,至今都被认为是没有气节的典型代表。
那么是什么造成这样的结果,宋徽宗毕竟是大宋的皇帝,他和儿子被俘虏,也被后世之人称之为“靖康之耻”,难道他自己一点都没有羞耻感吗?
其实并非如此,男人遭受耻辱之后仍然获得成功的案例数不胜数。
典型的比如“胯下之辱”、“卧薪尝胆”、“枕戈饮胆”以及司马懿最后的成功都是如此。宋徽宗被俘虏之后,他什么都不用做,只要耐心地等待,或许就可以重新获得成功。
公元1140年,岳飞进行第四次北伐,在获得了朱仙镇战役的胜利之后,宋军士气高涨,被金国占领之地的宋人也纷纷响应。
此时只要再进一步就可以光复河山,可以迎回二帝,所以岳飞开心地对部下说:
“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尔!”
可惜的是,宋高宗赵构害怕宋徽宗二帝被救回来后自己的皇位不保,所以在秦桧的怂恿之下,宋高宗用十二道金牌将岳飞召唤回来。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岳飞获得了胜利,如果能把宋徽宗等人救回来,那么宋徽宗等人之前受到的所有耻辱都将成为过去。
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能够忍受“牵羊礼”的原因。说得再直白一点,这就是古人非常信奉的“忍辱负重,发愤图强”的精神。
当然了,宋徽宗是个例外,“忍辱负重”的说法对他也并不适用,哪怕岳飞真的获得胜利并且将他救出,他依旧是个笑话。
这一点不容置疑。
小结,背后思考
回望古代,似乎古人对女子的要求严格,尤其是在名节方面,但凡有星星污点,都不被世人所容。其实这个观点并不对,或者说并不全面。
实际上古人对男子的要求要比女子多得多,古代男子在名节方面,学习方面,生活方面以及面对国家兴亡等方面,都有着非常严苛的要求。
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之下,也就产生了男子只要能够获得成功,哪怕之前受到过奇耻大辱也并无大碍的思想。不仅如此,人们甚至认为那些侮辱是逆袭以及励志的最好典范。
正所谓“大丈夫能屈能伸”,作为一个男人,如果连一点屈辱都受不了,将来如何能够成就大事呢?
参考资料:《史记》、《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