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不必要条件(充分不必要条件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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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们的社会开始充斥着“大词”,不只是官媒,还有些市井小民,大词张口就来,似乎已经形成了习惯。很多人已经不会说“小话”,而且这样的风气甚至越演越烈。
就我而言,尽管想自觉地控制自己说“大词”,但有时这样的词仍然不自觉从嘴边溜出,让自己都感到无奈。
2023年初,给自己立了个FLAG,要从少说“大词”开始。
作点小案。说起来,我们办理的案件自然有大有小,但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说起来当然容易,但要真正做到,可是件真不是容易的事。
身为律师,经常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案件,也接触到许多当事人的求助。但总是爱莫能助,Occasionally cure, often help, always comfort
因为在目前打个官司太不容易了。有时为了证明原告的“利害关系”,都要一审、二审,还没进入程序,先让人脱一层皮。
不时劝慰一些来咨询的群众,不要打官司了,除了有些确实胜诉无望,有些还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有时想起古人息讼诗,些小言词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赔杯酒,赢得猫儿卖了牛”想想真是这样啊,看来古人的智慧没有过时。
有的人听劝,我也就算功德圆满。
有人不信,上面不是说“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吗?
我也只好笑笑,或许是我法律水平不够,或许是我对上面的政策理解错误,我只是默默地祝福他们好运。
对所有的申诉案件几乎都一概拒绝,其中有些当事人就我看来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有些当事人对此很不解,甚至骂骂咧咧,说话不友好。
其实不用说申诉,就是二审,现在要改变一个错误的一审判决都要用尽全力,这已经几乎成了法律界的共识。
说实话,我看到那些再审成功的案件都感到异常兴奋,但深知这样的成功很难复制,这需要当事人的持之不懈,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坚持,更需要有良知的司法者,其实还需要一定的时机和社会条件。总之,是各种充分且必要的条件,才成就了翻案成功。我的能力太小,臣妾做不到这些啊。
讲点小话。大词自然无比正确,但有时感觉大而无用。这些年无论是在法律讲座中,还是在代理案件时,都坚持讲自己的熟悉话,讲点真心话。在案件代理中我还喜欢“打比方”,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来对法律进行解读,这样喜闻乐见,事实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讲点家常话。身为律师,身为社会观察者,身为普法者,我总喜欢讲点家常话,用家长里短、世俗百态来解读深奥的法律知识,让民众喜欢法律,爱上法律。我深知普法需要久久为功,法律普及更是需要润物细无声,而不能只是大水漫灌。
少说大词,坚持作小案,说小话,这是我的目标和追求。
20232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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