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绝慎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闹孙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并弯敬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有买房需求的人来说是很大的福音,国家在住房问题上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我们的住房问题,其中公积金贷款政策就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它给予了买房认识较大的扶持,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买房压力。下面就和律图小编来看一下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流程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天津公积金贷款80万条件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加大了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举例: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按四个条件确定
; 公积金贷款利息虽然商业贷款低,但是申请时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除了要清楚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得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里以天津为例来介绍。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天津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这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来确定的,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1、按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按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成数≤8成。
3、按还款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余额倍数限制:
1)借款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2)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3)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非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4)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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