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因为吵架导致人被气死,这样的事儿的确会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吵架“气死人”是否需要担责?需承担多大的责任呢?据了解,争吵的起因、是否明知对方患有疾病、事后是否呈积极救治等情节,是法院定责的重要依据。
案情回放
为争椅子两人斗气
“我丈夫韩威身体不好,所以就搬了一把椅子,坐着和邻居聊天休息。”2019年9月13日,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李佳丽和丈夫一起出门,她去菜市场买菜,68岁的丈夫在楼下坐着聊天。李佳丽买菜回来时,被小区保安告知丈夫正和他人吵架。
吵架的对象是邻居沈玉军。沈玉军称,当时他下楼遛弯,发现楼下有一把红色的折叠椅,当时无人,于是他便坐上去休息。不久后,韩威回来了,二人便发生了争吵。韩威称椅子是自己搬出来的,沈玉军如果想坐可以自己去搬一把。沈玉军听后说:“是你放在这儿的怎么了?又没写你的名字。”
争吵期间,沈玉军一直在红色折叠椅上坐着没有起来。韩威的妻子赶到后,把丈夫劝走,她说:“我告诉我爱人别跟对方怄气并劝他上楼,但他说还想再遛遛弯儿,可他刚从我身边走开10米左右,我就看见他往后倒,头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实施抢救,但遗憾的是韩威还是去世了,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韩威属于猝死。
韩威的家属将沈玉军诉至法院,索赔75万多元。沈玉军不同意赔偿,称:“我和韩威既无身体接触,也无语言辱骂,双方争执平息了一段时间之后,韩威又去运动才导致摔倒后死亡。”
法院审理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韩威曾于2017年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心病、脑梗塞等疾病,医嘱为避免剧烈体位变化、防摔倒、避免情绪波动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对韩威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韩威患有高血压、脑梗塞、冠心病等病史,吵架气的别人住院应当赔偿吗沈玉军作为邻居,对韩威的身体状况应具有充分认知。
然而,沈玉军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座椅在前,被发现后未能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以争吵的方式激化矛盾在后,他持续的不当行为使韩威因情绪激动猝死的危险系数增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韩威死亡发生的诱因。此种诱因与韩威的死亡具有事实上的关联性,且事发后沈玉军未能对韩威实施积极救治,故沈玉军应当对韩威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沈玉军赔偿韩威家属8.4万元。
法官提醒
切勿过度宣泄情绪
在吵架“气死人”案件中,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的地方可能是受害人存在“特殊体质”问题,即受害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身疾病,在争吵过程中才会造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为何有些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疾病不知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北京房山法院燕山法庭法官助理周蕊说,这种情况应按照客观理性人的标准,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身形等因素,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认识到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
“因此,作为理性成年人,一定要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三思而后行,在做一定行为时要充分考虑、预见行为后果。”周蕊说,“公交地铁上、大街小巷里,争吵时有发生,但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标签: 呈 吵架气的别人住院应当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