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五环的颜色是哪五种颜色(奥运会五环的颜色是哪五种颜色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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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有什么颜色?

奥运五环有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奥运五环标志也就是奥林匹克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扩展资料:

奥运五环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

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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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的颜色是哪五种

五环的五种颜色是蓝、黄、黑、绿、红。

五种颜色代表五大洲,分别是黄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五种颜色加上底色白色共六色,正包括世界各国国旗颜色,可说是真正的国际标志。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的这些标志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含义,并很好地体现了奥林匹克理想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

奥林匹克标志的诞生过程: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是由顾拜旦设计的,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一直在思考为奥林匹克运动设立一个有代表性的标注,终于在1913年,顾拜旦构思设计了以五环为主体的奥林匹克旗,并计划在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的时候正式向全世界推出奥林匹克标志。

终于1914年6月15日~23日,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法国巴黎索邦学院举行,在这次大会上,顾拜旦正式拿出了自己为奥林匹克运动精心设计的奥运五环标志以及一面印着奥运五环的旗帜,顾拜旦像所有代表建议将此设计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志。

同时,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奥林匹克标志相关含义的设计思路:首先是奥运五环有五种颜色组成,分别是蓝、黄、绿、红和黑色,象征着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而第六种颜色,旗帜的底色白色,则是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五环的颜色是哪五种?

五环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

五环由5个奥林匹克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组成,上方是蓝色、黑色、红色三环,下方是黄色、绿色二环,亦能以单色形式使用,整体造型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1913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之父顾拜旦构思设计了奥林匹克标志,并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之际公开展示该标志。1920年,奥林匹克标志在安特卫普奥运会完成了奥运赛场上的首次亮相。2010年,国际奥委会发布新版奥林匹克标志,恢复了初版标志无缝交错的设计,沿用至今。

使用场景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各国奥委会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在其非营利活动的框架内以不损害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的方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宪章》还要求各届奥运会的会徽设计使用完整的奥林匹克标志,不得改动,但覆盖面积不超过总画面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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