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4月30日发布通知,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上交所自律监管的基本规则,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运作、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要求,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这次改版的简要情况如下。
首先,修改背景
《股票上市规则》作为上交所的基本规则之一,是做好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工作的重要制度基础。它需要适应监管政策和实践的变化和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此次修订主要是配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级规则的修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尽责,促进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纳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董事任免、股东大会召开、控股子公司未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等相关要求,确保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吸收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借鉴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主要修订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第3.1.5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被罢免。
第二,在第8.2.1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上述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视为出席。同时规定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地点和变更要求。
第三,在11.9.5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与其所持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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