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全文,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测试

昕阳小编 221 0

  

  股票代码:000959股票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 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董事邱处获悉,其女儿在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董事邱之女于2021年10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于2021年12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400股。具体交易细节如下:   

  

  注: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价卖出股数-买价买入股数=6.88400-(7.91100 7.90300)=-409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邱女贸易公司的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任何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期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得知上述信息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查阅了相关资料。邱主任和女儿积极配合检查。公司对此事的处理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和其股份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和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邱董事之女在此次交易中的收入应返还公司。根据交易价格,其在此次短期交易中并未获得任何收益,因此并未将收益支付给公司。   

  

  (二)邱董事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其女儿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行为。她买卖股票的事情没有咨询邱董事的意见,她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她自己操作的。没有通过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取利益的目的,主观上不存在违规行为。邱董事对该交易不知情,且在交易前后,邱董事未向其女儿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邱董事对未及时履行监管义务深感自责,并承诺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督促亲属执行到位,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她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对于此次短期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道歉。她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的操作上要谨慎,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邱董事及其女儿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公司股票最后一次卖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经营,恪守诚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标签: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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