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和警务处处长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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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长和保安局长谁的权力大?

保安局长比警务处长大。香港警务处是保安局的下属机构,也就是说警务处长是保安局长的下属。

保安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之一,专责维持治安、出入境、海关管制、协助罪犯改过自新、协助滥用药物者戒毒,以及提供可靠的消防及紧急救援服务等。

保安局辖下的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以上部门均为正规及辅助性的纪律部队。

警务处处长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为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由于属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香港警务:

香港警务处成立于1844年5月1日,初时称为香港警察队。第一家警署名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于荷李活道太平山区差馆上街。

在1967年香港发生暴动后英女王为嘉奖警队的贡献,在1969年赐予“皇家”二字成为皇家香港警察队。

香港回归中国后改为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香港警务处处长为卢伟聪,于2015年5月4日接任香港警务处长一职。

由于香港警察拥有超过160年的专业警政经验和良好的规划根基,加上严谨的法治和处理案件的效率,于60年代始被外界赞誉为「亚洲最佳警队」,且是世界公认为最优秀的警队之一。

近些年有自美国和英国联合申办的统计调查,并根据世界各地警队的总体进行细项评分。其统计针对于各地警队总体之质素,包括当地治安、破案率、装备、廉洁、专业、言语水平等项目以作出评估,结果香港警队被评以亚洲首位,亦为世界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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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警务处长与保安局长是什么上下级关系?

香港保安局长是警务处处长的上级。

警务处是保安局的下属机构。即警务处处长是保安局局长的下属。

特首下面是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这个没有排名,不过一般以政务司司长为首,如果特首辞职或死亡,都是由政务司司长顶上的。

还有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中央政策组是直接对特首的。

然后就是各个局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

上面的局由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共同管理。财政司司长还管金融管理局和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律政司司长还管行政署和效率促进组。

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官员体制跟内地差异较大,但我们可以按下面的方式做合理的推测。

警务处处长上面还保安局局长,再上面是政务司司长,再上去才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香港警务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官员体制跟内地差异较大,但我们可以按下面的方式做合理的推测

警务处处长上面还保安局局长,再上面是政务司司长,再上去才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出外访问别国都相当于总理接待,以前董、曾开大会的时候基本都是和副国级排在一起,基本可以说是副国级,就是副总理、政协副主席那一级

往下推算,司长相当于部长级别,而保安局长相当于副部级,警务处作为保安局下面的一大处,可算作正厅

看了寒战2,请问香港警务处处长,保安局局长,律政司司长的级别和从属关系?

这三位官员都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警务处长是保安局长的下属,但这二者并不是律政司司长的下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是司长,第二层决策局,被合称为“三司十三局”,第三层是各部门组成。另外少部分机构,如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和审计署、行政长官办公室、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直属行政长官。

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绝大部分刑事检控、草拟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没有辖下决策局,律政司的长官是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首要的法律顾问。

保安局是政务司下属决策局之一,主要任务是维持香港的公共秩序,内容包括治安、出入境、海关、监狱、消防及救护等等。最早在英国殖民地时期,英国人设立了防卫科维持香港的公共秩序,部门首长称防卫司。1973年,防卫科改称为布政司署保安科,部门首长改称为保安司。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保安科改称保安局,成为布政司署改称的政务司下属决策局。现任局长李家超曾经担任警务处副处长(管理),是首位警察出身的保安局局长。

香港警务处是保安局下设部门之一。英国殖民时期,警队英文名称为Hong Kong Police Force,在一些警队的官方文件,亦有使用Police Department,中文名称并不固定,有时译为总缉捕署,有时翻译为香港警察司署,1935年,警察队正式定名为香港警务处,同时使用香港警察队及香港警队为副名。

警务处处长是香港警务处的最高首长,所有香港警察的长官,俗称“一哥”,是香港警察职级中最高级宪委级职级;因为早年香港政府负责翻译的人选每次皆不同,警察首长之中文官方译名亦时有不同。政府档案中曾经出现的中文译名包括总缉捕官、总差役和香港差头等等;时至1909年,官方名称首次定为香港巡警道,至1917年改称为警察司,至1930年再改轮为警察总监。直至1935年,正式定为警务处处长,并且一直沿用至今。香港警察职级乃参考自英国警衔,英国警衔则参考自英国军衔,一般分为将军、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职级,警务处处长为上将职级。

香港回归后,警务处处长由行政长官提名,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警务处处长就警务处的管理及效率向保安局和行政长官负责,由三位副处长协助,其中一位主管行动,辖下设有两个处级部门──行动处和刑事及保安处;另外一位主管管理事务,辖下分为三个处级部门: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和财务及政务及策划处;最后一位主管国家安全,辖下一个处级部门:国家安全处。

警务处长在香港排第几

警务处长并没有排名,在香港警务处内是最大的官职。

香港警务处隶属于保安局,而保安局又归政务司司长管辖。

从职能来看,保安局有点类似于直辖市的“政法委”,下辖八个纪律部门,而警务处类似于直辖市的“公安局”,属于纪律部门中的一个。

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最终都要由中央任免,前者类似于“政法委书记”,后者类似于“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同属于香港政府的高层。

事实上,香港警务处处长到内地公干时的待遇也类似于直辖市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香港警务处的相关介绍:

香港警务处除了处长这位一把手之外,还有三位副职协助,分别是副处长(行动)、副处长(管理)、副处长(国家安全)。

同时,警务处下辖6个“二级处”,分别是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国家安全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前5个处的处长为警察,警衔为“高级助理处长”,第6个处的处长是同级的文职人员。

再往下,则是“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查”、“督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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