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掩饰隐瞒罪判决案例(2021最新掩饰隐瞒罪判决案例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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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例说明

因为贪图小利,无锡市民赵祥平低价收购了两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他被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不得不与两名盗窃犯一起接受改造。赵祥平今年六十多岁,已退休在家。平日常去街道里的理发店洗头,久而久之与老板娘周洁云混熟了。2009年6月,周洁云在帮赵祥平洗头时,问他有辆旧的电动车要不要买。赵祥平看车后发现,车有九成新,只要500元,比市价便宜多了,于是他就买下了该车。2009年7月,还是在这家理发店内,赵祥平又以800元的价格收购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 原来理发店老板娘周洁云的朋友蒋如刚没有工作,平时就靠小偷小摸过日子。在周洁云的授意下,蒋如刚多次到附近一家公司车间楼梯口,采用掰龙头锁、工具撬锁的手法,窃取电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洁云、蒋如刚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洁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蒋如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有些倒霉略显“无辜”的被告人赵祥平则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归还赃物。 承办法官指出,从本案的主观要件看,赵祥平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购买被盗电动车,有犯罪的故意。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普通市民对电动车价行情十分了解,2000元市价一辆新电动车以500元卖出,应该很容易分辨此车是被盗赃车无疑,可被告人却依然购买,帮助销赃,因此构成犯罪。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眼下二手电动车为许多市民所青睐,购买的人越来越多,但“君子爱车,取之有道”。购买二手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已经全部退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怎么判决?急急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的,应分别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进行量刑,之后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以确定应实际执行的刑罚。

而如果全部退赃、坦白认罪的,法院在具体的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一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罪,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定性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以涉“两卡”犯罪为例

邓世运刑事律师

2022-05-24 22:15广东律师,邓世运,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经领域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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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向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出售、出租银行卡,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的,既有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有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何区分涉“两卡”犯罪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们可以看一起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刑终480号刑事判决书

原判认定,2020年11月底,被告人陈某认识了被告人李某,共同商议通过帮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并从中收取费用。同年12月,李某、陈某等人通过蝙蝠聊天软件收到他人通知后,在明知他人资金来路不明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将他人转入陈某账号的资金用于购买数字货币,然后再将数字货币转入他人指定的其他账户,并约定每天获得200-500元不等的费用。

经鉴定,被告人陈某名下中国银行卡等账户接收李某1、宋某等人银行账户转来资金共计960625元,并主要转出至黄某账户710850元、刘某账户205700元,微信支付44010元。

另查明,2020年12月6日,被害人马某、左某某、胡某陆续报案称受到他人诈骗,被骗资金转入了本案涉案的李某1、宋某的银行账户。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所得,在他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后帮助进行赃款转移,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宣判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抗诉意见为:二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上游犯罪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二被告人帮助转账是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最终取得财物进行帮助,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

二审法院认定,2020年11月底,原审被告人陈某认识了原审被告人李某,二人在明知上家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约定利用蝙蝠聊天软件与上家进行联系,为上家提供银行卡及帮助,并约定每天按照200元至500元不等收取费用。同年12月,陈某提供账户,李某具体操作。经鉴定,陈某名下中国银行卡等账户接收李某1、宋某等人银行账户转来资金共计960625元,并主要转出至黄某账户710850元、刘某账户205700元,微信支付44010元。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关于抗诉意见。二审法院认为,首先在案证据证实,二原审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系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并不明知其所提供帮助支付结算的资金系犯罪所得;其次,二原审被告人所提供的帮助,客观上是为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最终取得财物提供帮助。综上,二原审被告人的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原审被告人定罪处罚。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律师评析

在办理出售、出租银行卡的犯罪案件中,存在准确界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界限的问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2022年3月2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2年会议纪要》)[1]第五条的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其行为性质。

主观明知内容方面,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程度上是“概括地明知”;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赃款等犯罪所得,程度上是“明确知道”。

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方面,《2022年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然而,就目前的司法案例看,并不能将是否有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作为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标准。如上述案例,二审法院实际上也认定了原审被告人有转账行为。

有案例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上游犯罪实施完毕后的帮助转移、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所提供的支付结算等系帮助上游犯罪实施的行为,结算行为是网络犯罪完成过程中的一环。[2]我们对此赞同。

在上述案例中,一、二审法院正是基于不同的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在主观明知方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所得,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系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并不明知其所提供帮助支付结算的资金系犯罪所得;在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在他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后帮助进行赃款转移;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最终取得财物提供帮助。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系上,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阻碍的是司法机关查明追缴犯罪所得的活动,两个罪名之间是重叠而非对立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

第二,出售、出租银行账户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接收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根据上线授意,将存入银行账户的赃款分多次多笔转入上线指定的其他账户的,系在上游犯罪既遂后,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赃款真实流向的行为,已超出了帮助支付结算的范畴,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其行为具有连续性、目的具有一致性,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注释:

[1]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只是供各地办案机关在办案中参考。

[2]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刑终298号刑事判决书。

[3]依照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较重,即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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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掩饰隐瞒罪10万判多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0万依据法律规定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于罚金。法律规定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故意掩饰隐瞒的,其总额价值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处于罚金瞒掩饰总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罪最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作如下修改: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2022最新网络欺瞒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判决是不是比之前重轻了

202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累计数额在三万以上,多次掩饰犯罪所得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 和之前相比变化如下:1、是将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扩大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2、是对犯罪行为增加兜底性规定;3、是提高了法定刑。修正案加重了对本罪的处罚宽度和力度,刑法对于赃物犯罪的立法呈一种严厉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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