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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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使用信用证付款 具体流程介绍其实并不难

信用证付款怎么使用?信用卡付款的具体流程推介。在对于外贸易交易过程中,企业之间使用信用证付款是常见的一种付款方式。那么,企业怎么使用信用证付款呢?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付款流程

1、买卖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立卖方为收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外一方银行保兑信用卡,对于方银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4、卖方收到信用证,开始装运货物;

5、买方将单据给指定银行,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并由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到开证行;

6、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按时限约定,承兑银行偿付;

7、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付款(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第1张图片-昕阳网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

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拓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图1以CIF价格为例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付款的完整程序是怎样的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受益人直接交单时,本节下同);对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信用证付款需要注重哪些细节?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信用证付款的条件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拓展资料】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银行开证付款后又向进口方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是有简有繁。但是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和手续,这在业务中称之为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即:

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这一过程也叫押汇。

七、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索偿,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八、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九、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十、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对信用证付款和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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